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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烦县发展庭院经济奖补办法(试行)<二>|世界报资讯
来源: 娄烦县政府      时间:2023-03-07 14:16:06

根据《山西省大力支持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意见》(晋巩固衔接组[2022]6号)文件要求,为助推乡村振兴,促进产业融合,增加农民收入,优化人居环境,扶持庭院经济发展,高效利用农村房前屋后的院落及周围闲散土地,努力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娄烦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资料图片)

奖补标准及程序

(一)庭院经济示范户

1.奖补标准

对发展庭院经济成效显著,户均经营性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的脱贫户和监测户,根据经营收入情况,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奖补。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2023年户均经营性收入达5000元-8000元的,每户予以一次性奖补1600元;

(2)2023年户均经营性收入超过8000元的,每户予以一次性奖补2000元。

2.实施程序

(1)宣传发动。各乡镇组织各村通过入户宣讲、张贴标语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农户依托扶持政策发展庭院经济。

(2)申报审批。采取“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方式,由脱贫户和监测户根据家庭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产业发展类型,合理确定家庭主导产业,并于年初向村委提出申请;由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帮扶责任人组建工作小组,分别于项目实施前、实施中、收入测算时,对脱贫户和监测户2023年新发展实施的庭院经济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并收集好有关图片资料及收入佐证资料,根据验收情况填写《娄烦县2023年度发展庭院经济奖补项目申请、验收、审核表》;各乡(镇)成立庭院经济奖补验收工作小组,对村级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复查。审核完成后,将最终名单下达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县乡村振兴局对乡镇抽验情况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验,抽验不合格的不予奖补。

(3)兑现奖补。县乡村振兴局对各乡镇上报的情况进行汇总,协同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审核验收汇总上报的结果,按相关拨款程序将奖补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脱贫户、监测户。乡村两级要加强对各户庭院经济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因管理不善而导致产业损失的将不予奖补。

(二)庭院经济示范村

1.认定标准

(1)村内要有一个发展庭院经济的经营主体,可以是取得营业执照的新型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人社部门认证的帮扶车间,有明确的发展模式、稳定的销售渠道。

(2)村党组织班子坚强有力,有较强的组织性,农户积极性较高。

(3)村容村貌整洁,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完善,可以满足发展庭院经济项目要求。

(4)结合各村资源禀赋及环境条件,有清晰的产业发展规划。

(5)参与农户占到全村常住户数的30%以上,但不得少于30户,户均经营性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

2.奖补资金使用

对发展庭院经济示范村的,按照项目制形式纳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予以奖补。每个项目村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补资金,资金补助对象为新型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帮扶车间等经营主体,对村级集体经济领办和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优先支持。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庭院经济的种子种苗、架材、设备购置、技术员聘用、订单收购补贴等。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在验收后对验收合格的建设主体给予资金补贴。

3.实施程序

(1)选建庭院经济示范村。各乡镇负责充分征求各村农户意愿,结合村级资源条件、农业特色、产业基础和群众基础,择优选择具有发展潜力的庭院经济示范村。

(2)做好示范项目规划。每个项目村要根据庭院经济发展模式,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庭院经济建设内容、标准、规模、带动方式及资金使用、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办法、保障措施等内容。

(3)开展项目审核备案。根据《娄烦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方案》(娄乡振办〔2022〕1号)文件要求,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初审、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县级审定要求,逐级审核入库。其中,种植、养殖、农机服务、农产品加工类项目报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果木类项目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非遗手工类、旅游类项目报县文化旅游局,电商类项目报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生活服务类项目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4)强化项目管理。庭院经济示范村项目要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公告公示、联农带农、绩效评价等规定。当年实施项目要在9月底前完成。示范村项目实施完成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初验通过后,提交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财政局、县妇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业务骨干,严格对照评审方案对示范村进行实地核查、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程序予以拨付资金。

(三)庭院经济示范乡镇

1.认定标准

(1)有带动性强的经营主体,乡镇有庭院经济技术指导员,参与村要有发展庭院经济“明白人”。

(2)参与村党组织班子坚强有力,带头人队伍本领高强,农户积极性较高。

(3)项目要带动性强、市场品牌特色明显,能成为辖区内农户特别是脱贫户、监测户稳定增收的重要支撑。

(4)有5个以上行政村连片发展,每村参与农户不得少于30户,示范乡参与农户总数不得少于180户,参与农户户均经营性收入3000元以上。

2.奖补资金使用

对发展庭院经济示范乡的,按照项目形式纳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予以奖补。每个项目乡镇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补资金,资金补助对象为新型经营主体或帮扶车间。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庭院经济的种子种苗、架材、设备购置、技术员聘用、订单收购补贴等。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在验收后对验收合格的建设主体给予资金补贴。

3.实施程序

(1)明确发展项目及参与村。对有意愿发展庭院经济示范乡镇的,结合资源条件、农业特色、产业基础和群众基础,明确要参考庭院经济示范村认定标准,各村农户意愿,择优选择具有发展潜力的庭院经济示范村。

(2)做好示范项目规划。根据庭院经济示范乡项目发展计划,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庭院经济建设内容、标准、规模、带动方式及资金使用、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办法、保障措施等内容。

(3)开展项目审核入库。根据《娄烦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方案》(娄乡振办〔2022〕1号)文件要求,逐级审核入库。对于申请资金规模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由县政府行业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产业项目评审会对项目进行专项评审。

(4)强化项目管理。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利益联结、绩效评价等规定。示范乡项目建设完成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初验合格后,提请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财政局、县妇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业务骨干,对示范乡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程序予以拨付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由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乡村振兴局)、文旅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妇联、各乡镇为成员的县“庭院经济”发展专项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强化分类指导、督促检查、项目完工验收,统筹推进娄烦县庭院经济健康发展。

(二) 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要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工作专班及推进机制,明确目标任务、推进计划、责任落实等,强力推进庭院经济示范工作按期完成。各行业部门要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培训指导,及时研究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加大庭院经济跟踪服务,认真开展一对一帮扶,围绕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具体困难问题等进行协调服务。

(三) 强化政策扶持。

人社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庭院经济经营户纳入乡村创业就业政策支持范围。鼓励大学毕业生、“雨露计划”毕业生、退伍军人、有技能的退休人员、乡村工匠等各类人才从事庭院经济,做好创业咨询、项目策划、手续办理等服务,带动高质量庭院经济加快发展。农业农村部门、林业部门、文旅部门负责建立庭院经济培训服务团队,围绕生产、加工、储运、销售、服务产业链进行“菜单式”培训,帮助农户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切实提高农户发展庭院经济的基本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工信部门负责动员电商企业与脱贫群众对接,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帮助扩大庭院经济产品销售规模,通过直播带货等多种渠道促进产品销售。各级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将采购和帮助销售庭院经济产品作为重点,帮助农户提升产品品质和知名度,打响庭院蔬菜、庭院家禽、休闲庭院等招牌,不断拓宽销售渠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从事加工、商业活动的庭院经济户放宽审批条件、简化办理手续。妇联部门负责组合创建对庭院经济示范村和示范户,表彰“美丽庭院示范户”。

(四)强化宣传推广。

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通过会议、培训等方式进行动员部署,安排干部深入群众宣传政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发展庭院经济对克服疫情影响、促进产业就业、增加群众收入的重要作用,宣传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意义,及时挖掘总结一批发展庭院经济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升各方面对发展庭院经济的认识和认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庭院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助编: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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